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2〕29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教育部通知精神,确保今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
一、把握节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1.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高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一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务必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要把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活动延伸到新生家庭,特别关注贫困偏远地区,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2.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时机,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排查、认定工作。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精心安排,做好陪送新生家长的接待和政策宣传,真正体现人文关怀。
3.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通知精神,在8月15日至9月15日,公布、开通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二、规范操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各高校要从一切方便学生出发,为新生报到提供“一站式”服务,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常年设立学生事务窗口的可行性,因地制宜,把以学生资助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做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要求,提高认识,制定细则,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创新措施,切实落实校内资助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资助效益。
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对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孤儿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纳入考核,同时,优先考虑其他资助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不留盲点
1.各高校要迅速将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和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并于开学前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省教育厅将于新学年开学前后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查处。
2.各高校要将新生入学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填写《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教财〔2012〕3号附件),于9月21日之前报送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字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数据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