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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通知,2021年1月社保结算期延长至1月10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期调整为1月11日至1月20日。因此项社保结算期延长直接影响我院教职员工工资中部分个人社保的金额,故拟定本月工资于1月15日发放,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