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6〕6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和流程

1.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4月24 日—4月30 日17: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1 日—9月17 日17:00。

请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申请人体检及无犯罪记录核查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工作,在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体检结论。各申请人体检应在“现场确认”环节前完成。(《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详见附件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由任教学校负责。任教学校应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对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无犯罪记录核查。各高等学校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应在“公示”环节前完成。

3.现场确认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14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在上述时间段,按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交至人事处,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详见附件2,装订成册模板详见附件5)

4.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上半年测试时间:5月18 日—5月31 日;

下半年测试时间:9月28 日—10月18 日。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安徽新华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校内公示

各高等学校需将本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进行材料上报。

6.材料上报

上半年材料上报时间:6月15日—6月16 日;

下半年材料上报时间:11月2日—11月3 日。

学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装订成册的申请人申请材料以及《2026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6)至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7.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省教育厅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各高等学校上报的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将不予认定通过。

8.证书验印及证书颁发

上半年集中验印时间:6月25日—6月30 日;

下半年集中验印时间:11月11 日—11月13 日。

本年度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高校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客户端(确认用户)”下载打印,证书签发日期以系统内设定的时间为准。用印完毕后,各高校将教师资格证书领回后发放。

(二)认定权限

我校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三) 申请认定对象

在高等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四) 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认定过程中,由学校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通过。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可与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 岗前培训合格要求

须提供教育部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教师资格认定“ 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在认定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严格测试标准。省教育厅委托安徽新华学院组织实施民办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结束后,安徽新华学院需将测试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肃工作纪律。学校不得随意扩大受理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对擅自扩大受理范围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认定工作开展期间和之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有关高校认定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规范行政处罚。 省教育厅是丧失和撤销高校教师资格行政执法的主体。学校要高度重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报请工作,与省教育厅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协助省教育厅做好调查取证,确保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五)保障信息安全。学校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在证书打印前务必仔细核对任教学科、证书编号及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做好打印测试,降低证书打印损耗。


附件:

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5.《202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编材料》

6.2026年安徽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