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长丰县高校毕业生招引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13

近年来,长丰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丰县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着力加强对毕业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进一步夯实长丰县发展动能。

一是住房租赁补贴。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合肥无自有住房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第4年、第5年,按照每年1.8万元、1万元、0.7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是发放购房补贴。新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及“双一流”学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境内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是发放生活津贴。对首次到我县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最长5年,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中博士每年5万元,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3万元)。

四是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校毕业生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每年1万元标准、共计3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五是求职创业补贴。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是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七是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八是一次性面试补贴。在长丰县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就业面试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且在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在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内申请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的面试补贴。

九是重点企业个人社保补贴。与我县重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生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十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参保,持有就业创业证、在长丰有具体的经营项目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类型的高校毕业生(仅指离校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是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前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未就业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2000元(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补贴),财政按照不超过100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

十二是创业培训。毕业前一年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和培训寻求的可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



联系人:长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杜宗春   66670845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中灿    6667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