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05

为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毕业生登记表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由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印制的,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印刷,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和评价,是用人单位考察、使用、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3、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学校结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也是毕业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相关系部辅导员以及全体毕业生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

4、毕业生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等栏目,并对自己在校学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自我鉴定。

5、辅导员意见。辅导员根据毕业生本人实际情况概括出毕业生的主要优缺点,对毕业生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写出鉴定意见,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并签名。

6、学校意见。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对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公章。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OO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