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建筑物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实训、科研、办公及生活服务秩序,创造文明、舒适、宁静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学院公共楼宇的大型修缮、改建、扩建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服务实体须做好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楼宇的保洁、门卫、安全、电梯运行、设施(备)维护、水电维修及卫生洁具的维护、保养等。

第二章 文明、安全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实体的选择采取公开招标或学院委托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并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总务处代表学院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核物业服务实体的物业管理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在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及学生公寓等公共用房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二)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私调门锁。

(三)在走廊和过道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四)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扔杂物等。

(五)租赁、摆摊设点、出售图书、私设打字、复印等。

(六)酗酒、斗殴、打麻将、玩扑克牌。

(七)复制、传播及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

(八)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九)擅自动用设在楼道里的消防设施。

(十)在墙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

(十一)未经管理部门同意将办公桌、课桌、椅子、照明灯具、制图桌等公共设施带出楼。

第七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八条 共同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卫生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第九条  教学、科研、实训、办公楼、图书馆内门窗、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蛛网积灰,阳台、卫生间整洁、无异味,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十条 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到学校垃圾中转站。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楼、科研场所、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属国有资产,必须按照学院的计划,统一安排,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装水电表,违者除加倍赔偿外,水电费按往月平均数加倍处理。

第十四条  确保水电的正常供给,按时熄灯;发生水电故障须及时维修和报修。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处理火警和规范处置。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