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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规章制度(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06-15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201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是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我院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学院党委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团委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以创建红旗团委为目标,树立围绕中心、顾全大局、强化服务、全面育人为工作理念,创设优良育人氛围,打造强势载体。以培养科学发展观为目的,创建“解决问题型”团委。

第三条  团委的基本任务

1.经常深入基层团组织,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根据青年特点,坚持疏导方针,有针对性地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及带领本院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指导和帮助院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文化活动,如开展第二课堂、搞好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社团及文体卫生等活动。

3.负责优秀团员、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总支的评定工作,指导团总支、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并协助院各部门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4.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并协助院党委做好学生中的党建工作。

5.协助院领导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协助院领导指导辅导员工作,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

7.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8.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关院的转移和保管,以及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9.完成院党委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我院团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并遵守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团的组织系统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  团的组织系统

我院团的组织系统分为三级,一级团组织为院团委、二级团组织为系团总支,三级团组织为团支部。团支部以班为单位设置,不跨年级和班。

第六条  团的机构设置

我院团委下设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及干事、宣传部长及干事等,系团总支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部组成,各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为院院团委委员。各班团支书是系团总支的常委。各班团支部由3人组成,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三章 各级团组织的产生、改进和任期 

第七条  院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由院党委考核任命,院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团员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各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酝酿征讨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现上报给院团委,再报院党委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第九条  团支部改选后应把新的支委成员名单报系团总支备案。

第十条 院团委、系团总支干部任期一年,新学年伊始进行改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团委设团委书记(老师)一名,团委副书记(老师)一名,团委干事一名和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机构,各机构由院团委领导,团结互助,共同为学院的团员青年工作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院团委书记

院团委书记协助院党委书记及其他各部门落实本院的工作。

1.负责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本院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本院团员教育、评议、新团员发展及推优入党工作。

(3)负责监管本院团费收缴和使用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学院年度团内考核工作,包括本院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评选工作,评定本院与学生活动有关的奖励学分工作等。

(5)负责本院团员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

(6)负责有关文件的收发、传达与归档管理。

2.负责本院学生社会实践队的规划、组织、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本院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4.负责指导本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工作,联系各学生组织,使其成为一个整体。

5.负责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包括对外宣传以及网络宣传等,规划指导本院学生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条  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我院设一名团委副书记和一名学生团委副书记,副书记主要是协助书记进行工作,起到联系书记与团委各部门纽带的作用,而学生团委副书记是帮助书记、副书记进行工作上执行;

2.抓好我院团委的机构完善和组织建设,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培养优秀团员青年干部,督促团委委员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团委一切工作的正常进行;

3.经常与各部长进行工作交流,不断完善分团委规章制度,并共同负责分团委各委员的考核工作;

4.定期召集和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传达上级组织的各项指示,与各部共同制订团委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团委书记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

5.带领团委成员经常深入到基层团员青年中了解和分析团员的思想动态,协助我院院党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6.加强自身党团知识和团员工作理论学习,努力钻研团员工作,将理论付诸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四条  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组织部是我院团委重要职能部门之一。 它的主要任务是落实上级组织下达的政策和指示,抓好团员组织生活,联合各基层团支部及各学生团体积极开展团员青年的社会活动,丰富广大团员的课外生活,培养青年学生的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并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2.工作职能

(1) 协助副书记开展各项工作; 

(2) 负责团委各部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订、检查、落实和总结;建立分团委整个文件管理系统等。

(3) 协调好院里各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督促各团支书写好材料,做好记录、并且按时上交活动资料。 

(4) 负责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组织学习和贯彻我院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广大团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 按时参加会议,向上反映工作情况,向下传达会议精神布置工作; 

(6) 负责团员团籍管理和团费收缴,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监督团员青年履行团员义务,对团员、团委各部门干事进行培训;

(7)负责对学院团干部业绩的考核和每学期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

(8)负责学院“推优入党”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9)协助其它部门共同组织搞好活动。

第十五条  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宣传部是学院与全院广大同学联系、沟通与交流的窗口和平台,是宣传团的章程、发挥团的作用、营造健康向上学院文化氛围的舆论主阵地。

2.工作职能

(1)协助副书记开展好宣传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2)督促各团支部宣传委员完成宣传任务;

(3)部长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工作计划且年终写好工作总结,做好院内各种活动的宣传;

(4)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对各团支部的活动及时宣传。

(5)总结和推广我院工作的典型经验,宣传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6)把握我党委的宣传指导思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协同其他各部做好宣传工作。对内:及时将通知传到各团支部,并对做出各团支部一定的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对外:将新闻上传到学院网站,要做到活动的明朗化。

第五章 团委部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院团委例会于每周日晚上召开。 

1.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

2.如有事不能出席,必须提前写请假条交到组织部。

3.凡迟到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作自我批评,达到三次者,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批评。

4.三次无故缺席者,写检讨书交到组织部。

5.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组织部作会议记录,设会议记录本,并在会议结束第二天将会议记录发给书记,副书记以及各部门部长。

第十七条  院团委(包括各部门)必须制订一学期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相应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各部门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都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计划,活动完成后要进行效果分析,及时总结,有助工作的改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一星期上交,工作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内做好并上交。

第十九条  团委各部门部长要定期进行沟通交流,整合大家的意见;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活动。

第六章 系团总支工作制度

系团总支在院团委和系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本系共青团的工作和学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二十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教育和基础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一条  根据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工作部署,提出学期或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并及时总结。

第二十二条  配合系党支部和系行政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调查研究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努力做好院系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十三条  搞好团支部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各班团支部开展活动,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总结和改进团的工作,每月检查各团支部工作。指导系学生会分会工作、协助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工作。协调团支部与班委会的工作关系。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本着培养、提高的原则,加强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并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比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团员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团内纪律监察,对本系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向院团委提出处分意见。
  第二十七条  配合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教育、考察,做好“推优”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特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健康、文明的系风和校风的形成。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管理,加强公寓文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  指导和帮助系学生社团依照各自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持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三十条  认真完成学院党委、系党支部和院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 团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一年级团支部应着重引导青年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1.开设各种活动场所,让同学们交流思想,联络友谊,促成青年学生人际关系的良性发展。

2.组织学习团纪校规,适应高校的学习生活环境,明确高校团组织对团员的素质要求。

第三十二条  二年级团支部,应立足指导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训练各种基本技能而开展工作,循序渐进,提高素质。

1.开展读书研讨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深化本专业的学习。

2.开展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自理、自律能力。

3.组织各类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认识、了解社会,增强参与社会工作能力。

4.组织党、团知识教育,推荐优秀青年入党。

第三十三条  毕业班团支部应立足于指导大学生如何面对社会的选择,锻炼生存与竞争能力,为步入社会作思想、心理及能力上的准备。

1.组织各问题讨论会,启发青年学生思考人生、社会,在我与社会、我与他人、我与自我之间找到向上发展的共振点,为步入社会作思想上准备。

2.配合学校的毕业教育,开展爱校、建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团支部应积极配合院系团总支的工作,传达各项通知,并且进行及时的反馈、回复,经常举办团的活动,提高各团员对团委的热情。

第三十五条  各团支部之间,与团委、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之间应相互合作,促进全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与班委积极协作,促进班级的建设。

第八章 学生会、社团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主要是配合院团委书记进行学生活动的策划、举办与总结等。对学生的组织监督工作以及进行思想教育,并定期开展学生活动等。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以及社团要定期开例会,并且要有专人记会议记录。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及社团每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活动都必须写好详细的工作计划,活动完成后要进行效果分析,及时总结,有助工作的改善。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学生社团与院团委要紧密联系,对团委举办的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共同维系好学院的对外建设;密切注意学生的利益,多关注各班的资助活动,适当的时候可以互助互帮。

第九章 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第四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我院对团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团支部要定期过团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一条  院团委要通过组织生活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形势与改革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团的知识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的教育。团的组织生活要精心组织,切忌形式主义。团的组织生活的形式要与其内容相适应,主要包括上团课,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性、教育性较强的学习和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团员应自觉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不正当理由不过团的组织生活者,团组织应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与团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  团支部要做好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的情况登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形式、决议等),同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院分团委汇报,并作为干部政绩评定的主要依据进行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以及优秀团员。

第四十四条  28周岁以下的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章 团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团费的缴纳

(一)缴纳团费的标准

1. 学生团员,按照每年5元/人缴纳;

2. 各基层团组织须将应上缴团费的50%上缴校团委;

3.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缴纳团费。但自愿缴纳者不限;

5.团员除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缴纳团费的时间

1. 每个团支部组织委员每年10月本支部团员收取一次团费,上交所在系团总支;

2. 各系团总支在10月底向院团委上缴一次团费;

3.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缴纳团费的办法

1.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收缴团费时,必须核对本支部团员数、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将详细情况报所在学院团委;

2.系团总支负责人在受理各团支部团费后,须安排系团总支学生干部在缴纳团费的团员的团员证上予以注册;

3.院团委和系团总支收缴团费的负责人须在收缴团费时汇总团员人数、缴纳团费人数、应缴纳团费数和实际缴纳团费数;

4.系团总支出现所实际缴纳的团费与应缴团费不符情况时,系团总支须查找原因并出具正式情况说明书,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5.院团委团费收缴负责人受理基层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须在收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四十六条 团费的管理

1.院团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院团委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向书记办公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 各系团总支应妥善保管好团费缴纳凭据;

4. 院团委将各系团总支能否按期、等额缴纳团费做为评选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等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团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学骨干培训班培训费用; 

(3)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4)年度优秀团组织、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表彰费用;

(5)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共青团员的表彰费用;

(6)共青团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重大荣誉表彰费用;

(7)各学院团委主题团日活动的配套费用;

(8)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9)优秀志愿者表彰的费用;

(10)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其他与共青团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有关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有正式发票,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帐。

4.团费记账和现金有两个人分别负责管理,接受院团委书记的监督和指导。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系团总支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  考核宗旨

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使基层团组织达到“组织建设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的标准,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努力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发展。

第四十九条  考核内容

1.团总支考核内容分两大项,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满分120分。其中,基本项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引领与宣传、校园文化与科技创新活动;附加项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扣分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总分 = 自评×50% + 交叉互评×30% + 院考核组考评×20%。

第五十条  考核程序和办法

1.院团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考核工作;

2.各系团总支对年度工作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工作资料。

3.组织各系团总支开展交叉互评。

4.组织考核组对团总支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5.汇总考核成绩、评选先进。

6.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十一条  考核结果评定及使用

院团委根据考核情况,取前两名由高到低综合评选出“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创建单位”。其中,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不应低于90分,评选“五·四红旗创建单位”不应低于80分,如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当年空缺。院团委将于每年五月底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五四”评优考核制度

第五十二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团支部委员会团结进取,朝气蓬勃,勤奋工作,威信较高;能够与班委会密切合作,在班风和学风建设上,成绩突出。

2.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3.坚持“二会两制一课一推”制度(“二会”指团支部大会、团小组会议;“两制”指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指团课;“一推”指“推优”)。能自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全体团员能够自觉履行团员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人受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5.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第五十三条  十佳标兵申报条件

1.十佳志愿服务标兵

(1)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2)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服务工作;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相关的表彰奖励。

2.十佳学习标兵

(1)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在70分以上(或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5%);

(2)学习进步较大,学习成绩从全班后30%上升至前30%;

(3)通过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4)同等条件下,有学术科研成果者优先。

3.十佳文艺活动标兵

(1)热爱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专长;

(2)积极组织所在集体开展艺术教育和文艺活动,为推动校园文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3)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

(4)参加各种文艺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十佳体育活动标兵

(1)热爱体育活动,有一定的体育专长;

(2)积极组织开展体育竞技活动,为推动校园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3)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表彰奖励;

(4)参加各种体育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十佳社团标兵

(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有明确的社团归属。

(2)积极参与组织社团活动,为社团的创立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所在社团或个人社团工作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  优秀团员具体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关心他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予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4.品学兼优,在学术创新、志愿服务或文化交流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第五十五条  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

1.满足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1-3条);

2.担任团学干部不少于1年,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

3.具有良好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有效引领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九章 团委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  对在聘用期内失职的年级团总支书记及部长的解聘以及解聘后的增补,由院团委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用或增补人选,并提交团员大会表决。在任期内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失职行为,由院党委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七条  每次在换届前夕,应对上一届的团学生干部在任期内的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第五十八条  院团委的学生干部认为自己不能继续担任现职,可向院团委提出辞职申请,并统一由院团委审核。在干部辞职获准后,继任人选由团委提名,召开团委大会表决。

第五十九条  院团委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3.热心团委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4.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5.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6.敢于接受各种意见和建议,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六十条  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担任。

1.言行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课程不及格;

3. 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4.以权谋私,经教育仍不改正;

5.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7.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十一条  团组织对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在学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团干部以及组织生活健全、团的活动卓有成效的基层团组织给予表扬、奖励。院团委每学年评比一次院级优秀团支部、团干、团员,并作为主要的校级优秀团支部、团干、团员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第六十二条 院团委要按团章有关规定,秉着惩前毖后的方针,对犯错误的团员视其情节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应按团章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全院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